
泗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魏东柱
魏东柱,男,汉族,1974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和绩效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履行县财政局党组抓党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磊
张磊,男,汉族,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经济建设科(金融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财政监督办公室、财政预算事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审计事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金融管理、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常伟
张常伟,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泗水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平
张平,女,汉族,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办公室、党建科(人事科)、国库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法规税政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安全保卫稳定、驻村联户、工青团妇及老干部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刘洪刚
刘洪刚,男,汉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跃华
刘跃华,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防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对上争取、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动能转换协调科、信用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和县国防动员保障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王永贵
王永贵,男,汉族,1975年11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负责经济运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南四湖流域、乡村振兴、对上衔接沂蒙革命老区、鲁南经济圈、规划编制、信息宣传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服务业发展科、区域经济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与产业科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华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星炯浩
星炯浩,男,汉族,198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民政、统计、审计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职责。领导全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华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邵成建
邵成建,男,汉族,1983月10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抓人民武装工作。分管经贸、招商、统计、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退役军人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华村镇副镇长:柏杨
柏杨,女,汉族,1996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分管文旅、科协、团委、妇联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华村镇副镇长:孔晓
孔晓,男,汉族,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机要、保密、史志、档案工作。联系崇义服务区。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晓通
张晓通,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人事工作;分管财务科、人事科;履行政府办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赵扩元
赵扩元,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协助张晓通同志抓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公室保密、档案工作;分管党建科、政策法规科、调研科、综合科、机要科、文秘科、外事办公室、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恒
张恒,男,汉族,198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大数据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查、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政务信息、监督指导“一次办好”、招商工作;分管督查一室、督查二室、电子政务科、大数据管理科、信息舆情科、“一次办好”监督指导科、县大数据中心;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振华
吴振华,男,汉族,198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群团、机关事务管理、会议活动、政务公开、驻村联户工作;分管工会、妇委会、团委、机关事务管理科、会议活动科、行政科、政务公开办公室;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高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宁
张宁,男,汉族,1985年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高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张璞
张璞,男,汉族,199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自然资源科、林业科、水利科、综合执法大队、法制审查科、执法协调科、综合服务科、审计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高峪镇副镇长:席德军
席德军,男,汉族,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应急救援科、安全生产监管科、退役军人服务科、市场监管、交通管理工作,联系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高峪镇副镇长:段亮
段亮,男,汉族,198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生态环保科、城乡建设科、宅基地管理科、统计科、经贸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高峪镇副镇长:汤文婷
汤文婷,女,汉族,1993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镇村环境整治科,联系高峪学区。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苗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孟珏
郭孟珏,女,汉族,199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农经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科、审计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苗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相修华
相修华,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郭孟珏同志处理镇政府日常事务和财税收入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农业农村、农机、水利、卫生健康、党政办、档案、供销、秸秆禁烧、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分管生态环保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科、农业科、农机科、水利科、卫生健康科、综合科,联系苗馆卫生院,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苗馆镇副镇长:张贺
张贺,女,汉族,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张腾飞同志抓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民政、老龄、文化旅游、畜牧、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民政科、宣传科、文化旅游科、畜牧兽医科,联系市场监管所,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苗馆镇副镇长:庞龙飞
庞龙飞,男,汉族,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村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交通公路、教育、消防、电力、通信、邮政、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应急救援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村镇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医保科、道路养护科,联系国网供电、通信、邮政、保险等机构,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苗馆镇副镇长:闫广超
闫广超,男,汉族,199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统计、科技、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统计科、科技推广科、公共资源交易科、经贸招商科,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梁晓丽
梁晓丽,女,汉族,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分管财务、人事工作。主持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保密第一责任人工作。

泗水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孔凡强
孔凡强,男,汉族,197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具体负责驻村联户等干部下沉工作,协助梁晓丽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分管老年事业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齐方方
齐方方,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具体负责宣传,协助梁晓丽同志分管财务工作,分管综合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保密工作。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常伟
张常伟,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主持县国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保密等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务科。履行党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相黎明
相黎明,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组织人事、统一战线、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包村、未成年人保护、关心下一代、干部下沉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协助张常伟同志处理县国企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张常伟同志抓好县国企中心和县管国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党建(人事)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工作。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尤伟
尤伟,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国有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双拖欠”、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企业服务科、安全生产事务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工作。

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冬青
马冬青,女,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招商引资等工作,协助张常伟同志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资产统计科,协助张常伟同志分管财务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工作。

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冯甲新
冯甲新,男,汉族,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主抓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开发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孔祥慧
孔祥慧,女,汉族,1981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负责群团、意识形态、宣传、产业发展、考核、财税金融、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发展部、财税金融部。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及业务工作“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飞
陈飞,男,汉族,198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党建、人事、群团、意识形态、宣传、规划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组织部、规划建设部。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及业务工作“一岗双责”。

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军
陈军,男,汉族,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招商引资、外资外贸、规划建设工作,分管投资促进部、规划建设部。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及业务工作“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圣水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金秋
王金秋,男,汉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班子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圣水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杨建龙
杨建龙,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服务、负责水利、农业农村、农经和公共资源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管水利服务岗、农业服务岗、农机服务岗、农经管理岗、公共资源交易岗、宅基地管理岗、武装事务岗、退役军人服务岗、扶贫发展岗。联系前峪服务区。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圣水峪镇副镇长:李俊
李俊,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矿产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社区建设、镇村道路交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务、经贸、统计、供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涉资源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岗、安全生产监管岗、消防工作岗、综合执法岗、规划建设岗、执法协调岗、法制审查岗、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投资促进岗、经济发展岗、统计调查岗、财务岗、审计岗、园区服务岗。联系卸甲服务区。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圣水峪镇副镇长:丁新兵
丁新兵,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负责畜牧、镇驻地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秸秆禁烧、林业、山林防火、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厕所改造维护工作;分管畜牧兽医服务岗、人居环境整治岗、林业服务岗、环卫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圣水峪镇副镇长:骆乐
骆乐,女,汉族,1986年11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卫生健康岗、教育体育岗、民政服务岗、文化服务岗、旅游发展岗、科技推广岗、社会保障岗、医疗保障岗。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中共泗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孙启乐
孙启乐,男,汉族,1979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负责局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泗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徐胜田
徐胜田,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党委委员、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泗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赵忠臣
赵忠臣,男,汉族,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友亮
刘友亮,男,汉族,1983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分管办公室、党建科、政策法规科、养老与工伤保险科、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管党务群团、计划生育、文明共建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桂锋
桂锋,男,汉族,198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就业创业指导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杨贞峰
杨贞峰,男,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务资产科。履行中心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乔友羽
乔友羽,男,汉族,1989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综合科、物业服务科、后勤保障科、县级周转房、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田雨辰
田雨辰,女,汉族,199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分管党建(人事)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办公用房管理科、设备维护科、接待科、驻村联户和环境保护工作,主持接待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富
王玉富,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履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泗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卞鹏
卞鹏,男,汉族,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抓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范围内商砼站管理、节能、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工业倍增、考核、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业运行科、绿色发展推进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泗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晋
魏晋,男,汉族,199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抓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信息产业、信息化、产业集群发展、“放管服”改革、化安转、禁化武、工会、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信息产业科、消费品产业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县产业集群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孔庆泉
孔庆泉,男,汉族,1976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县农机中心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抓好县农机中心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工作。

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刘军
刘军,男,汉族,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管理、驻村联户、民意5来听、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根据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等工作。分管党建科。

泗水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李峻
李峻,男,汉族,1984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农机发展规划、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质量技术指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机行业统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法治建设、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根据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等工作。分管综合科、安全生产事务科、质量技术指导科、农机发展科。

泗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华
冯华,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禧舜
赵禧舜,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冯华同志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群团、保密、信访稳定、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大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民意收集分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放管服”、改革创新、区划地名、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支部联建、驻村联户、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安全生产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冯华同志分管人事科;分管办公室、党建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区划地名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生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杰
任杰,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冯华同志主持局日常工作;协助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公墓管理、森林防火、工会、综合执法、卫生健康、对上争取、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招商引资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冯华同志分管财务科;分管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无影山公墓。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生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梁磊
梁磊,女,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负责妇女儿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建、慈善事业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慈善总会办公室。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生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保恩
刘保恩,男,汉族,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主管信访工作,分管干部管理工作、警务保障室;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贾利军
贾利军,男,汉族,1986年1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分管督察大队、审计科、监察室、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城关第一派出所、城关第三派出所、中册派出所、高峪派出所;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统战工作;协助刘保恩同志分管信访工作,牵头抓好县局改革攻坚、基础建设、创城创卫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泗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凯
赵凯,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开发区派出所、金庄派出所、杨柳派出所、柘沟派出所、圣水峪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泗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兴军
李兴军,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控申科、看守所、拘留所、禁毒大队、水利派出所、护路办、城关第二派出所、星村派出所、华村派出所、苗馆派出所、泉林派出所、泗张派出所,协助贾利军同志分管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卫生健康系统党委书记:林晖
林晖,男,汉族,1970年4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卫生健康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及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洪泉
张洪泉,男,汉族,1976年9月,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主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法规、监督执法、人口监测预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婴幼儿托育、群众满意度等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托育管理服务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静
王静,女,汉族,1975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群团、爱国卫生、人事人才、中医药事业、干部保健等工作。分管人事科、中医药管理科、保健办公室、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工会、团委、妇委会。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万利
陈万利,男,汉族,1972年12月,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药政行风建设、基层卫生、妇幼保健、信访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强
韩强,男,汉族,1983年12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上争取、规划医养、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党建办公室、规划与医养健康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郑军
郑军,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工作;履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吉贺
张吉贺,男,汉族,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郑军同志处理局日常事务、财务和人事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老干部、老科协、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女、卫生健康、驻村帮扶、企业破产处置、信访稳定、民意受理、矛盾调解、社会治理、扫黑除恶、政策研究、对上争取、改革创新、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城乡环卫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市政建设管护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研究院;协调联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梁
乔梁,男,汉族,198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城市管理、城市防汛、城市供热、燃气、清洁取暖、市政设施维护、公园景区管理、卫生城和文明城市创建、棚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城市管理科、园林绿化养护中心;联系富地燃气有限公司、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忠祥
谢忠祥,男,汉族,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推广、招商引资、“放管服”改革、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测绘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勘察设计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房产开发管理与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联系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兴监理有限公司。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宝君
王宝君,男,汉族,1972年11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负责财务、对上争取、综合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分管财务科、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健
丁健,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办公室、意识形态、保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法规、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宋培玉同志负责党的建设、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 办公室(党建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煊
李德煊,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项目建设、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防火防汛、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协助王宝君同志负责对上争取工作。分管县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方磊
张方磊,男,汉族,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
负责信访稳定、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县防震减灾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超
刘超,男,汉族,1984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学硕士学历。
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相杰
相杰,男,汉族,1978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综合核算、工业、能源、社会科技人口、统计执法监督、四上企业纳统管理、人口普查工作。协助刘超负责办公室、人事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宝川
杜宝川,男,汉族,198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学学士学历。
负责投资、服务业、信息化、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工会、驻村联户、意识形态、宣传、安全生产、保密、经济普查等工作。协助刘超负责财务工作。分管产业统计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普查中心主任:周均强
周均强,男,汉族,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商务统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粮食抽样调查等调查工作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名录库维护、农业普查工作,主持统计普查中心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宁
王宁,男,汉族,1987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经贸、统计工作,牵头征地搬迁工作,
联系县税务局金庄分局。

金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震
王震,男,汉族,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
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矿产资源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村镇建设、物业管理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金庄镇副镇长:李梦思
李梦思,女,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
负责民政、老龄、残联、文化旅游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金庄镇副镇长:王 棣
王棣,男,汉族,1993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耿璇同志负责党建、人事人才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侯东兵
侯东兵,男,汉族,1985年12月份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财税、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科、审计科。联系县税务局柘沟分局。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职责。

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苏栋
苏栋,男,汉族,1979年12月份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分管农业科、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兽医科。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

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新燕
赵新燕,女,汉族,1984年10月份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发改、经贸、统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分管经贸发展科、统计科、科技推广科。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

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杜超
杜超,男,汉族,1988年7月份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石材综合整治、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分管生态环保科。联系供电所、交管所。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

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胡凯
胡凯,男,汉族,1993年5月份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胡凯同志协助苏栋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分管应急救援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联系市场监管所。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

济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庆汉
王庆汉,男,汉族,1980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统计、经贸、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信访稳定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济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部长:田加政
田加政,男,汉族,1991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主持武装部工作;负责民政、残联、老龄、困难救助、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服务、环保、综合执法、土地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矿产资源管理、林业、森林防火、交通、电力、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残联;联系交管所、供电所、自然资源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济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付丽丽
付丽丽,女,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民意受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济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维加
陈维加,男,汉族,1992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水利、农机、畜牧、人居环境、秸秆禁烧、防汛抗旱、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承包管理、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气象、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民防、消防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济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铭荣
朱铭荣,女,汉族,1989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负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卫生院。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涛
刘涛,男,汉族,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工作。

泉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刘保
刘保,男,汉族,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镇武装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林业发展、森林防火、退役军人服务、镇驻地保洁、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方面工作。

泉林镇副镇长:徐冉
徐冉,女,汉族,1989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卫健、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生态环保、教育、文化旅游等工作。

泉林镇副镇长:李执辉
李执辉,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民政、人社、医疗保障、营商环境、为民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放管服等工作。

泉林镇副镇长:李阳
李阳,男,汉族,1992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农业农村、交通、人居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振兴、秸秆禁烧等工作。

泉林镇挂职副镇长:王宏扬
王宏扬,男,汉族,1987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金融、基金会等工作。

泗水县商务局局长:马兆国
马兆国,男,汉族,1973年3月,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落实抓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好扶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泗水县商务局副局长:牛国强
牛国强,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分管内贸、宣传、法治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商务局副局长:乔卷
乔卷,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考核、“双招双引”、对外贸易、营商环境、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等工作。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泉
李庆泉,男,汉族,1975年4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协助张建平同志主持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和审计科、体育科、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的学校后勤科。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李敏
李敏,女,汉族,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高勋
高勋,男,汉族,1973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教学教研、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科、县教师发展服务中心的研训科、教育科研科、考试评价科、电化教学科、实验教学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等工作。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督学:王瑞
王瑞,女,汉族,198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机关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群团、督导评估、学生资助、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会、团委、妇联,县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的教育统计评价科、责任督学事务科、民意受理科、学生资助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等工作。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廷泉
蒋廷泉,男,汉族,1975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等工作。履行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扶贫包村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晓峰
杨晓峰,男,汉族,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扶贫包村等工作。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新
葛新,男,汉族,1981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党建、宣传、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意识形态、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人事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扶贫包村等工作。

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富强
陈富强,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统计、审计、民政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泗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吴修林
吴修林,男,汉族,199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负责财政税收、统计、审计、民政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发展改革、商务科技、投资促进、项目建设、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残联、武装部;联系金融、保险、通信、邮政、供销、电力。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泗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宏庆
魏宏庆,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自然资源、耕地保护、交通运输、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泗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泗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浩
崔浩,男,回族,198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应急安全保障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泗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孔维静
孔维静,女,汉族,1990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负责意识形态、宣传、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文霏
单文霏,女,汉族,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人事)科、政府投资审计事务中心、驻村联户、安全保卫稳定和工会工作,履行县审计局党组抓党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

泗水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德彦
赵德彦,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和教科文卫审计科、审计结果执行科、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信息化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所管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

泗水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勇
赵勇,男,汉族,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单文霏同志分管党建(人事)科,分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和企业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共青团、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文秘、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管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

中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 龙
张 龙,男,汉族,1989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税、审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

中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张雨文
张雨文,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武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退役军人、项目建设工作,主持武装部工作。分管应急安全保障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安全生产监管岗、消防工作岗、退役军人服务岗、武装事务岗。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

中册镇副镇长:颜峰
颜 峰,男,汉族,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岗、法制审查岗、执法协调岗、综合执法岗、人居环境整治岗。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

中册镇副镇长:马 帅
马 帅,女,198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经济运行、统计、经贸、卫生健康、商务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岗、统计调查岗、卫生健康岗。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

中册镇副镇长:张雍申
张雍申,男,汉族,199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农业、水利、农机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岗、水利服务岗、农机服务岗。联系供销社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工作。

泗水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强
张永强,男,汉族,197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明顺
杜明顺,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对上争取、规划计划、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管理、河长制湖长制、水利移民、群团、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科、建设监督科、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科)、河湖事务服务中心、水利移民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升
颜升,男,汉族,1979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民意受理、网络舆情、信访稳定、驻村联户、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水资源水环境、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城乡水务科、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政策法规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协调山东公用泗水分公司、圣源水务集团。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彩英
吕彩英,女,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勇
彭勇,男,汉族,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市对县考核指标、省委巡视工作整改、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种植业管理、对上争取、农业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宅基地管理、法规、执法、信访、工会、民意收集分理等工作;分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发展规划科、法规科、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科、甘薯产业发展科、信访科、工会、民意受理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东
王东,男,汉族,1990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民政、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科、审计科、民政科、残联。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职责。

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杨立
杨立,男,汉族,1989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王东同志处理镇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人民武装、双拥、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矿产资源治理、违章建筑防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科、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服务科,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公司,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徐飞
徐飞,男,汉族,1992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发展改革、工信、通信、商务、统计、科技推广、知识产权、民营经济、电商等方面工作,分管经贸发展科、统计科、科技推广科,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付坡
张付坡,男,汉族,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畜禽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技、禁烧、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科、林业科、畜牧兽医科、生态环保科、水利科、农机科、新型经营主体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杜晓晖
杜晓晖,女,汉族,198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旅游、卫健、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科、文化旅游科、卫生健康科,承担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锋
陈锋,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挂人事科牌子)、财务审计科。履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孔艳菊
孔艳菊,女,汉族,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林草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山林场、黄山林场等工作。主持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桂云
冯桂云,女,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陈锋同志分管党建办(挂人事科牌子)。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土地批后监管、测绘、妇联、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县规划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储备科、土地开发科、资产服务科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
王永,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陈锋同志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工作,负责国土空间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执法监察、扫黑除恶、招商引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工作办公室)、矿产资源保护和勘查管理科、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整治服务科、矿产开发科、信息服务科、基层所,联系柘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旺
张旺,男,汉族,1984年10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增减挂钩、评估勘测、政策法规、信访稳定、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执法督察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征收科、增减挂钩科、评估勘测服务科。联系圣水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韩超
韩超,男,汉族,198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在职经济管理硕士。
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方慧
丁方慧,女,汉族,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驻村帮扶、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计划生育、妇联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科、医药服务监督科、待遇保障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良
马良,男,汉族,198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群众满意度、对上争取、信访维稳、民意受理、内部审计、群团、双拥、统一战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会、宣传等工作;分管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服务大厅。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磊
张磊,男,汉族,1975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烈士陵园。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晓雪
段晓雪,女,汉族,1988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分管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优抚褒扬纪念科和县双拥服务中心。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保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东旭
牛东旭,男,汉族,198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工会、县军休所,负责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联系退役军人协会、退役军人基金会。履行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保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

泗水县政协副主席、泗水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宁
张宁,女,汉族,1975年6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主持科技局行政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和创新体系建设科牌子)。

泗水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杨冉冉
杨冉冉,女,汉族,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科技局党组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的建设、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工作。分管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挂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

泗水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外国专家局局长:赵永强
赵永强,男,汉族,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全面深化改革、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外国专家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履行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猛
郭猛,男,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分管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履行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泗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国鼎
王国鼎,男,汉族,1981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民政、统计、审计工作。

泗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朱永冰
朱永冰,男,回族,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王国鼎同志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主持武装部工作,分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文旅、水务、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退役军人事务、气象、民防工作。

泗张镇副镇长:潘杰
潘杰,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发改、工信、商务、经贸、税收、统计、民营经济、农业农村、邮政、通讯工作。协助王国鼎同志抓好统计、审计工作。

泗张镇副镇长:王伟
王伟,男,汉族,1982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分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交通工作。

泗张镇副镇长:王苏宇
王苏宇,男,汉族,199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生态环保、教体、民政、残联、困难救助工作。

泗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华宾
杜华宾,男,汉族,1974年8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局办公室、装备财务科、政治处。全面负责县司法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杰
杨杰,男,汉族,1980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杜华宾同志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分管法治调研督察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对外使用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名称),联系县仲裁办。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司法局副局长:宋宏
宋宏,女,汉族,1974年10月生,大学学历。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县公证处和正诚司法鉴定所。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张蕾
张蕾,女,汉族,198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管局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作,主持政治处工作,分管人事科、宣传科、文明创建、统战、团委妇联群团组织、计划生育、驻村联户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涛
宋涛,男,汉族,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督导科。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格
王庆格,男,汉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分管大气环境科、移动源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党组成员、济宁市泗水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滕伟
滕伟,男,汉族,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济宁市泗水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王庆格同志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任伟
任伟,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七级职员:李玉静
李玉静,女,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业务管理、综合交易等方面工作;分管业务管理科、综合交易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 党组成员、 副主任:魏宗彬
魏宗彬,男,汉族,1990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后勤保障、新闻宣传、法治建设、驻村联户、内部审计、工程交易、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磊
叶磊,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文旅局全面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分管办公室、党建(人事)科;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严
张严,男,汉族,197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推广科、公共服务科、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甜甜
杜甜甜,女,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管理和执法督察科,文物开发保护和管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孙立金
孙立金,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书记抓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副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李 森
李 森,男,汉族,1969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履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 震
王 震,男,汉族,1976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招商引资、疫情防控、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济河、金庄、圣水峪、泗张市场监管所工作。根据职责抓好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 强
马 强,男,汉族,198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扫黑除恶、对上争取、改革创新、未成年保护、执法办案、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局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党建科、质量发展科、新闻宣传科、工会、共青团、妇联、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服务中心;负责泗河、苗馆、泉林、华村市场监管所工作。根据职责抓好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马 晓
马 晓,女,汉族,1987年10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负责市对县考核、“双打”、物价稽查、环境保护、防汛和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服务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抓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杨柳、柘沟、中册、高峪、星村市场监管所工作。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单继腾
单继腾,男,汉族,1978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科;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庆华
赵庆华,男,汉族,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协助单继腾同志负责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优化,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负责审管协调、网络信息、督查指导、市场准入、规划建设、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事务、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机关纪委、驻村帮扶、改革创新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管协调科、网络信息科、督查指导科、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科、社会事务审批服务科、党建办公室、规划建设审批服务科、县行政审批技术保障中心工作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鹿兵
鹿兵,男,汉族,198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招商引资、对上争取、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投资项目、交通运输、现场勘验、涉农事务审批协调工作;分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科、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科、涉农事务审批服务科、现场勘查科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玉龙
李玉龙,男,汉族,198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税收、审计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政府班子抓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杨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李昂
李昂,男,汉族,1985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协助李玉龙同志抓好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退役军人服务、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建设、道路管理、招商引资、畜牧兽医工作,分管武装部、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交通管理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杨柳镇副镇长:卞雷鸣
卞雷鸣,男,汉族,1979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农机、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综合执法、农经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国土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杨柳镇副镇长:侯文俊
侯文俊,女,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民政服务、文化服务、旅游发展、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协助袁洪秀同志抓好宣传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系卫生院。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杨柳镇副镇长:孔浩博
孔浩博,男,汉族,199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经济发展、统计调查、科技推广、教育体育、园区服务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系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广辉
任广辉,男,汉族,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科。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于恒刚
于恒刚,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畜禽种质资源普查,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分管畜禽种质资源科。

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孔红蕾
孔红蕾,女,汉族,198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中心人事管理、综合协调、疫病防控、检测、定性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和泗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单继福
单继福,男,汉族,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智慧城管工作专班全面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莉
陈莉,女,汉族,1980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建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联系局工会,联系驻泗河、杨柳、柘沟、中册、高峪、星村、华村执法中队。主抓机关建设,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双招双引、考核、改革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飞
王飞,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驻济河、金庄、苗馆、泉林、泗张、圣水峪、开发区执法中队。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凯
陈凯,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对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监督执纪工作。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县与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
(八)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一)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五)协调全县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研究提出金融稳定和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负责研判全县金融形势。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有关工作。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重大决策,省委、市委、县委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
(十六)依法依规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泗水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泗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县粮食和储备局)、泗水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牌子。县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五)按照权限和程序;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以及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市、区)政府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六)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九)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承担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以及规定。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督导,指导各镇(街道)智慧城市建设。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推进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街道和村的联动发展;
(三)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镇村联动发展;
(三)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等。
(一)负责对全县老龄事业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为我县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意见建议。
(二)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余热。
(三)组织开展有益于促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
(四)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组织开展各类助老服务活动,帮助助老服务团队建设。
(五)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的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六)协调解决老年人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有关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组织开展与老龄事业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有资产调查研究,提出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规划、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意见建议,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二)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统计汇总、产权登记、评估界定、资产处置和清产核资等事务性工作,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三)负责做好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国企合并、分立、改制等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配合做好国有企业章程制定、修改工作,协调国有企业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意见建议,配合做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委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审计,落实负责人薪酬和奖惩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本运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汇总、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泗水县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注册、登记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三)负责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区内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依据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五)行使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和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末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
2.与县科技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落实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组织落实。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县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县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县级机关纳入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后勤服务等事务性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宗办公设备等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工作。
(四)承担所管理的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集中统一管理。
(五)参与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等工作。
(六)在县政府节能管理机构指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安全保卫、会务保障、消防、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管理等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后勤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八)做好县级周转房、集中办公区食堂及其他后勤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来宾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县委、县政府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参与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转型升级。
(四)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参与拟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为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七)承担全县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上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机行业的统计事务工作。
(八)统筹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各项资金,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县属农机企业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泗水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镇(街道)际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辖区街路巷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拨付和县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案件查处和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订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全县集中打击、收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查处治安案件。
(五) 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查办工作。
(六) 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九) 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依法做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控工作。
(十三)制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四)组织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9〕5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泗水县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中医药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并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泗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指导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垃圾处理、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承担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交易中产籍产权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负责制定人防防护体系政策。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县本级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管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等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要求制定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负责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县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七)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负责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人防经费。负责全县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九)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敌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县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承担县本级自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县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二十一)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公安特警、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县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属(管)、市属(管)驻泗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联合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案件查处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管理镇(街道)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居(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 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街道和村的联动发展;
(三)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居(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的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市对我县“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我县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配合做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我县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负责以跨国公司为主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查处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党建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竞争力强的体育项目,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落实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上报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居(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道)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查处全县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镇(街道)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负责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泗水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重大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一)镇政府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镇和村的联动发展;
(三)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六)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及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上级部门下拨的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和监督。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国家、省、市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植指导和认定县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负责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指导和认定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负责筛选申报省、市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启程产业化开展项目计划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组织实施。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地震、情报;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县政府对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评审和奖励,筛选上报国家、省、市各项科技奖励。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
(十四)承办县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乡镇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辖区内村庄(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依法自治。
(五)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签署的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对县政府部门、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县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署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点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监督。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
(三)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四)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为县政府采购提供服务。
(五)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信用信息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
(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活动的保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配合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儒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泗水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泗水文化走出去。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泗水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文化泗水”旅游品牌形象和泗水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泗水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我县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涉及出口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程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畜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4.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镇(街道)派出所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县政府批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涉农事务、民生保障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五)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八)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
(九)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并指导开展流程优化工作。
(十)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十一)负责受理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
(十七)关于民族宗教团体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监督管理。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
(二)研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五)加强对群团组织、武装工作的领导。
(六)依法履行相应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为民服务有关政策,加强民生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七)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镇和村的联动发展。
(八)负责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按照职责或责任分工,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
(一)参与拟订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兽医项目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三)负责畜禽良种与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负责畜禽种质资源和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四)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
(五)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技术指导;承担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和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六)开展畜牧兽医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收集畜牧兽医行业信息,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等工作。
(七)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督办查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不公、违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四)负责行使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管理(涉密事项除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镇(街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镇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设查处。
(五)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建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县级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