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AJ371025003002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22457371025003002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D28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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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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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D28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D28号窗口 电话:0537-436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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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改,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本站自行下载样表) | 是 | 无 | 无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供复印件 | 是 | 无 | 无 |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供复印件 | 是 | 无 | 无 |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县行政审批局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即办 | 受理/不予受理 |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即办 | 提出审查意见 |
| 审批 |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 即办 |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 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泗水0537-4361240 曲阜 0537-4497710 微山0537—8221445 邹城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咨询电话 |
| 解答 | 0537-4366066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D28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0号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应急管理D28号窗口
电话:0537-436606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