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泗水县住...
基本编码:JN370831ZJ370217165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56A4370217165000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城建档案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期除外 | 办理地点 | 泗水县住建局城建档案馆103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4580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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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对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5工作日 |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22号 | 0537-436124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送达方式? |
| 解答 | 邮寄送达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4580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