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申请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NY370120327008

实施编码:11370831494136273W4370120327008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路169号农机监理服务大厅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核发新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路169号农机监理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7-436393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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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领、换领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属于补发、换发号牌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属于补发、换发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 办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后,应当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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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行驶证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号牌和行驶证未灭失、丢失或损坏部分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经司法机关裁决所有权转移,愿所有人未向转移后的所有人提供登记证书的,应当提供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补领、换领号牌和行驶证业务的交回未灭失、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0 提交后待审核
办结 等待领取新的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0 领取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指导监督责任: 2.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3.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市级:指导监督责任: 1.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0537-426123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了怎么办?
解答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依然可以正常换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路169号农机监理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37-436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