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GS370231001556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94524370231001556

事项版本: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5-9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10-4月)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中兴路20号(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26671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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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价格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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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60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行政服务中心705房间(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泗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曲阜市人民法院、山东省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邹城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81号微山县人民法院 0537-4361240泗水县人民法院、0537-4497710曲阜市人民法院、0537-5213281邹城市人民法院、0537—8221445微山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该受到何种处罚?
解答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26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