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402房间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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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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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通过机要转出档案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402房间 电话:0537-436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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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9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可以申请将其存放的人事档案转出。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存档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他人代办的,提供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根据所需表格下载 | 是 | 无 | 无 |
|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为符合调档手续的人员办理调档 | 0 | 为符合条件办理调档手续 |
| 办结 |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0 | 符合条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泗河街道泉兴路7号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705办公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泗水0537-4361240 曲阜0537-4497710 微山0537-8221445 邹城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什么材料? |
| 解答 | 1、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转出前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转出证明。单位撤销、注销、吊销的,提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
| 问题 | 档案可以提出自己保管吗? |
| 解答 | 不可以,档案严禁个人持有。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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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402房间
电话:0537-436295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