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RS372014021002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652K4372014021002

事项版本:6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登记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3-20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将申请职工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金额拨付至继承家属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3-20号窗口
电话:0537-436536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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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 人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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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人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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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统称在职死亡)的,按下列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一)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 (二)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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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或已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复印件 1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在公安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申请的制式证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提交待遇申领申请材料 0 通话或者不通过
办结 审核提交材料 即时办理 通过或者不通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泗河街道泉兴路7号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705办公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泗水0537-4361240 曲阜0537-4497710 微山0537-8221445 邹城0537-521328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在职死亡退费都退的哪些项目
解答 包括在职死亡返还养老账户金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1楼13-20号窗口
    电话:0537-436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