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非法转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处罚
泗水县泗...
基本编码:JN370831RS370214010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652K4370214010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窗口 电话:0537-4365369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 |
| 调查 | 调查 | 立案之日60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做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
| 决定 | 决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作出决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泗河街道泉兴路7号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705办公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泗水0537-4361240 曲阜0537-4497710 微山0537-8221445 邹城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行政处罚的时限? |
| 解答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窗口
电话:0537-436536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