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泉兴路5...

基本编码:JN370831SL370219122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13W4370219122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水务局水资源节约与用水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通知规定时间前全年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泉兴路5号泗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泗水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科519科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74579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一)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伪造、虚报、瞒报数据的;   (三)泄露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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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即时办理 立案调查
调查取证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60 调查总结
决定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0 行政处罚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泉兴路7号705房间 0537-422246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心路22号 0537-436124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4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