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服务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SPJ370111001001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34767370111001001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除外
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组织成立预审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社会组织成立预审通知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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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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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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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八条: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市、区)性及以下区域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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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8〕3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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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提交)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参考示例如实填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参考示例如实填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收件 1.接收: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泗水县中兴路10号,联系电话:0537-4256909。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山东省社会组织网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3.编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将申请信息在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后,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sdnpo.gov.cn/ 4.出具凭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当场办理 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 1.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网上申请,并打印《受理通知书》。(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场办理 《受理通知书》
审批发证 机关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意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当场办理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审核合格后,依据法律规章办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行政中心715房间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泗水0537-4361240;曲阜 0537-4497710;微山0537—8221445;邹城 0537-521328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
解答 0537-4256909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