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SPJ370111003005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34767370111003005
事项版本:4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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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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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证书.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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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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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捐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模板 | 是 | 无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 是 | 无 | 无 |
| 验资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是 | 无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合格的即时受理。 | 当场办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 初审 |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当场办理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 审批 |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 当场办理 | 审批通过的,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行政中心715房间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泗水0537-4361240;曲阜 0537-4497710;微山0537—8221445;邹城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变更开办资金,必须需要验资报告吗? |
| 解答 | 必须需要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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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