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SPJ370111003005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34767370111003005

事项版本:4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证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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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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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捐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验资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合格的即时受理。 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初审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当场办理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审批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当场办理 审批通过的,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级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行政中心715房间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微山县奎文路81号;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泗水0537-4361240;曲阜 0537-4497710;微山0537—8221445;邹城 0537-521328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变更开办资金,必须需要验资报告吗?
解答 必须需要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