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SPJ370123021001
实施编码:11370831MB285634767370123021001
事项版本:27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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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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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公共卫生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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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政府令第26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8〕3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图纸:场所布局平面图(需标注标明面积、尺寸、各功能间名称、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非集中空调系统的无需提交上传)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即时办理决定是否受理 | 当场办理 | 受理 |
| 办结 |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打印相关批文或者证照,办理申请事项等。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当场办理 |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打印相关批文或者证照,办理申请事项等。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办理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行政中心715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 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泗水0537-4361240 曲阜 0537-4497710 微山0537—8221445 邹城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时间 |
| 解答 | 即时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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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C12 社会事务科综合窗口
电话:0537-425690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