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人未按照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的;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泗水县济...

基本编码:JN370831ZJ370217107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56A4370217107000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建筑市场监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期除外。 办理地点 泗水县济河街道泉衍路3号住建局802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745909
网址:http://jiss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的;(三)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五)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六)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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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处罚 投案25天 网上公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0537-4361201;0537-44977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处多少钱的罚款?
解答 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45909
    网址:http://jiss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