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泗...
基本编码:JN370831ZJ370217203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56A4370217203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泗水县泉衍路住建局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140020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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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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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07月0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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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处罚 | 30个工作日 | 网上公示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 泗水县中兴路;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 0537-4361201;0537-44977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如不服从处罚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
| 解答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泗水、曲阜、邹城、微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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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314002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