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泗水县泗...

基本编码:JN370831WGX370222080000

实施编码:1137083166931610357370222080000

事项版本: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泗水县泗河街道泉鑫路3-1号卫健大楼223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422165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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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行政程序立案 7天 立案完毕
告知 调查完毕,告知处罚内容 45天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天 当事人履行处罚内容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泗水县人民法院 0537-436124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422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