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

无固定办...

基本编码:JN370831ZJ370217062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56A4370217062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无固定办理地点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14002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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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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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处罚 30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中兴路;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0537-4361201;0537-44977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解答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泗水、曲阜、邹城、微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14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