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ZJ371017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56A4371017012000

事项版本:4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事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住房事务中心D9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无具体要求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住房事务中心D9号窗口
电话:0537-374561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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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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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房屋登记租赁备案 原件 0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前往科室咨询领取
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0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房屋租赁备案 当场 受理完成
办结 对申请租赁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 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监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 705 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泗水县人民政府 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 705 室 0537-4497710 0537-422140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产权证明能否出租
解答 不能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住房事务中心D9号窗口
    电话:0537-374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