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GT370215155000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21P4370215155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泗水县自然资源综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08:30-12:00,1: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电话:0537-323570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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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9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1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广电大厦东北角 0537-4361240 0537-44977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电话:0537-32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