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泗水县交...
基本编码:JN370831JT370218011002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0524370218011002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泗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4360769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05室 | 0537-42210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南首泗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81号;山东省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0537-4361236,4361266;0537-4497722;0537-8226200;0537-522989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法律责任? |
| 解答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436076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