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审核、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SF371012008002
实施编码:11370831004526835K4371012008002
事项版本:54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 08:30-12:00 14:00-18:00 ( 冬季) 8:30-12:00 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泉鑫路5号民政大楼8楼816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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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备案 | 数量限制 | 纸质材料3份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泗水县泗河街道泉鑫路5号民政综合大楼8楼815室 电话:0537-436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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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1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 | 原件 | 3 | 纸质 | A4双面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正、副本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向社会公告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资产清算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合伙人会议决议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备案 | 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留存变更表一份。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泉兴路7号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705办公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 | 见各法院官方信息 | 见各法院官方信息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申请注销法律服务所如何向社会材料指什么 |
| 解答 |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的证明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泗水县泗河街道泉鑫路5号民政综合大楼8楼815室
电话:0537-436991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