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1GT370715006007

实施编码:11370831004336521P4370715006007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法定职责依据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D14-D20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D14-D20号窗口
电话:0537-659876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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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6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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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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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业务所需各项材料 即时 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
办结 按照流程 即时 发放证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法规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7号行政中心705室 0537-422140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泗水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0537-436124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电话咨询
解答 0537-6598768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10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D14-D20号窗口
    电话:0537-659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