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局省厅审批备案。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自然保护地科(没有门牌号)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同意书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局自然保护地科(没有门牌号) 电话:0537-3903623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受理环节4个工作日 | 材料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的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出具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核 | 现场进行勘查。 | 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 | 提出审查意见。 |
| 办结 |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 办结环节,5个工作日 | 做出不予同意的决定,由自然保护地科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做出同意决定,由自然保护地科制作审核同意书,邮寄或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政府 | 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715室 | 0537-422140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 | 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济宁市曲阜市广电大厦东北角 | 0537-4361240 0537-44977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泗水县泗河街道中兴路39号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局自然保护地科(没有门牌号)
电话:0537-3903623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