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泗水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泗水县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年度工作报告”目录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泗水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泗水县泉兴路5号;邮编:273200;电话:0537-4221943;电子邮箱:ssxsljbgs@163.com)。
2020年以来,泗水县水务局在泗水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局水利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政策落实扩大、解读回应深化、政民互动拓展、平台建设优化、组织保障强化公开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以进一步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为目标,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水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这个核心,按照各级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以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为主渠道,积极主动及时公开涉水政府信息177条,政府网站公开70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07条,接收信息公开申请1条,其中其他处理1条。为社会公众了解水利工作动态、参与水利建设、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一)主要亮点和成效
对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方面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主动将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根据县财政统一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机关单位人事信息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建立和完善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始终坚持依法执政,重大事件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水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办案,认真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水政执法人员处理水事案件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局利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采用规范发文稿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确保公开程序及时、有效。严格按照上级对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有据,促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快速、高效、持续、规范开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在制发文件时,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修订公开审查流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报有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探索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把关政府信息属性转变流程,对标注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政府信息加强管理。
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局属各科室(中心)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台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申请内容、申请时间、答复期限、办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对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管理,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材料“可查阅、可追溯”。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统一化管理。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统一公开信息样本,各科室(中心)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分类入库,实现信息资源科学分类、集中规范、统一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4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7 | -21 | 6 |
行政强制 | 17 | /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3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加强防汛抗旱信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水资源和水环境信息、涉水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的公开;二是统一认识,提高效率。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效率,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有效的工作机制稳定运行,公众能够有效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全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办复率均为100%。同时,在我单位政府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了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部分中统计表格中“上一年度”为2019年。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主要根据《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统计,为的去重数;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
word版本:√泗水县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