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泗水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泗水”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shu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泗水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泗水县泉鑫路5号;邮编:273200;电话:0537—422237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泗水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国务院、省市政府考核要求,坚持推动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服务广大群众。
(一)及时规范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91条,一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40条;二是专题专栏政策文件18条;三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33条,其中低保公示24条,儿童福利公示12条;残疾人“两项补贴”12条;特困人员救助12条;临时救助12条;养老机构已备案信息12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及申领信息24条;护理补贴发放及申领信息12条;养老设施评估结果1条;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12条。
(二)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民政局收到5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各业务科室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规范信息的日常发布审核工作。坚持常态化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及程序,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各科室明确责任务职责,抓好信息核对和公示工作,不断优化公开质量和公开内容,推动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二是注重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对于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加强核实和筛选,避免出现个人隐私的泄露,明确信息的可公开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严谨性,杜绝泄密问题的发生。三是强化信息发布的安全保障工作,明确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加强日常自查自纠,保证信息内容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针对于政策指南,信息公示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简化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对接群众需求,拓宽群众的信息获取渠道。二是完善网站民政专栏。我局配合上级部署,针对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专项信息板块及时更新完善,积极展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泗水县民政局成立由郑兴军局长为组长,由宋奎国副局长、任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修正,从而保障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泗水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民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专题研究,提升政务公开的准确性、专业性。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要求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公开水平。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调研,立足群众需求,建立与群众有效沟通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立足工作需要,做好民政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泗水县民政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加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新民政领域相关信息,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日常发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加强对于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泗水县民政局本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我局配合上级部署任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专栏建设,立足群众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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