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各项工作信息化、透明度水平,更好地服务了社会、服务了办事对象,服务了社会公众,为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为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我局及时调整充分了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泗水县建设信息网的日常与建设维护由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局党委、局长办公会每季度定期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解决具体问题,安排充足办公经费给予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可靠保障。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进一步加强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部门信息。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部门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建设政策法规,招投标公示、中标公示、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部门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第一时间得到最新讯息。为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专门了设立局长信息箱,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政务公开依法进行、齐抓共管、协同落实的原则,我局出台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制定了《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抓,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抓,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了职责明确、任务明了的分工责任机制。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能公开的全部依法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依照申请公开或说明理由。在公开中,严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行政府信息制作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四级联合审查制度。对于特殊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确定能否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大的纰漏和重大失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委将其纳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奖优罚劣。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建设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数量达410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建设门户网站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发建设的,并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在门户网站按信息公开、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党建工作等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目录,公文传输、信访投诉、事项办理等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了网络无纸化办公,信息化水平逐年提高。2015年,我局拟对局门户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信息化工作质量。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个。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4年度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房产企业的施工技术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止目前,在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我局把建设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所属事业机构信息均通过建设网站及时公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
2015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丰富网页信息组织方式,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建设政策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