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泗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泗水”政府门户网站(www.sishui. 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泗水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泗水县泉鑫路5号,联系电话:0537-42233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泗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于社会关注的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等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透明化进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泗水县司法局通过中国泗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其中要闻资讯9条(部门动态9条),政务公开61条(履职依据5条,规范性文件13条,法规文件13条,机构职能1条,通知公告15条,财政预决算4条,评估落实2条,政府工作报告落实2条,组织管理2条,建议提案3条,政府公开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专题栏目160条(证明事项清单公示1条,法治保障18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18条,行政执法公示22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条),其他信息公开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泗水县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完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方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严格做到“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泗水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编辑、审核与发布,在泗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shui.gov.cn)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法治泗水”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ishuisifa),并在泗水县司法局( 地址:泉鑫路5号)办公室90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泗水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泗水县司法局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组织政务信息专职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打牢工作基础,提升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影响了企业、群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知晓的时效性。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较弱。三是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三是本部门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单一,未能有效的运用图片、音视频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网站的功能,加强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出台的重要文件,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微信平台等多种公开方式,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二是加强学习,熟练工作流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加强县司法局各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培训。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熟悉工作流程,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严格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发布法治信息、优化政策文件解读、合法性审查等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收到政协提案3件,3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实现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积极举办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解读《宪法》《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优化营商公开公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目录及时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知晓度。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word版】泗水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泗水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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