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泉林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16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泉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和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泉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及时更新了机构信息、民生信息、人事信息及乡镇动态等,使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及时的了解泉林镇的有关工作。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及时公开。对重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上墙公开,并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对业务工作办理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和结果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来访登记制度,确定镇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6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5条,重点公开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城乡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政府公告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泉林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包括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二)经费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人,2016年,认真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优化信息公开指南,健全指南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注重用科技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努力发掘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强化政府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方便群众和企业的查询和监督。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加强学习和培训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