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商务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11 17:4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泗水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平台建设情况,政府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

      一、概况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使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遵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覆盖面。

     2011年为更加全面、规范、有效地贯彻施行《条例》,我单位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组成单位,明确了各成员部门的工作分工,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网络,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形成有效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推进的合力。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对全局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了2次业务培训,确保公开目录、指南、内容的编制上传工作按时有序进行。三是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让全县人民民感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加强宣传力度,为创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我们利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在我单位门前悬挂过街横幅和宣传标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我单位全部编制了电子版目录和指南,实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集中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现“一站式”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各中心通过增设政务公开栏,信息查阅点,触摸屏等,全面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是本局涉及的机构职能,外经贸政策、商务动态、商务要闻、人事任免、通知通告、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办事指南、民生关注等问题,每年按时编发商务动态12期,发送到上级领导及有关乡镇。公开形式:一是网上公开。我局积极推进网上公开形式,在济宁市商务局综合门户网站泗水子站、泗水县政务门户网站设立了专栏,并在泗水论坛对政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与答复。坚持“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原则,开辟了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建立网上信箱、咨询服务中心、举报与投诉中心、公共信息查询、办事状态和结果查询等窗口,搭建便民利民办事平台,开展网上咨询、查询、投诉、办事、在线交流等服务。另外还通过广播、新闻发言人、标语、张帖宣传通告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均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没有收到依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内容的编制上传工作按时进行,我局出台了《泗水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泗水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泗水县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单位信息公开查阅点,暂时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将严格遵守《泗水县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政府信息前,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一)填报初审。本单位信息提供部门的信息填报责任人负责信息填报,并负责信息填报初审。

    (二)审核。本单位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填报责任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发。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审发。

    (四)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界定。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由同级保密部门负责界定。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仍需完善。各部门虽然建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负责人,建立了制度,但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兼职,影响工作效果。二是网上信息日常更新情况总体欠佳,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信息网上公开覆盖面仍需扩大。四是依申请公开仍然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跟进全县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确保信息公开常态长效运行。

    (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每年的3月31日前,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绘制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责任,解决信息发布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测评机制,切实解决不更新、公开不及时问题。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日监测、季通报、年考评,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召开示范单位视频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的“建点挂牌”责任到人工作。

    (四)抓好政府机关对内公开试点工作。结合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职务晋升、人事安排、财务收支、福利待遇等有关事项,开展对内公开工作,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透明。

    九、需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局无需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