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泗水县地方税务局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泗水县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进位赶超为己任,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规范运作,提升质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泗水县地税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开展。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泗水县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泗水县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泗水县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和《泗水县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试行办法》,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搭建平台,丰富载体。一是利用地税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机构信息、工作动态、税收数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相关信息,并收集、反馈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载体建设,确保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受理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可以下载申请表,并公开受理点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上门、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开展房屋装饰、装修业和出租房税收调研,形成《泗水县装修房、出租房行业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答复县人大代表提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议案,让人大代表了解地税工作,得到县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4年我局共通过外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
(二)主动公开主要类别。机构信息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工作计划类信息3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条,其他工作类信息2条。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1.县局网站。在县局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多个板块,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2.查阅中心。将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档案局),方便查阅。
3.其他便民渠道。设一部电话作为咨询投拆电话(4222548),积极服务局内重大活动的电话咨询及投诉,全年共接受咨询电话90余个。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可以在线提交申请表,并在县局机关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截至2014年12月,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财综[2011]104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失误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公开内容和程序,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进一步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二)改进措施。2015年,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一是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认真筛选公布公开事项。根据《泗水县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对于最新税收政策法规,遵循“便民高效”的理念,争取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是主动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面向纳税人、面向大众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监督网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保密工作既符合国家和县政府的政策要求,又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提高保密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