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泗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构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协调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并将规章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采取了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全面梳理和检查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归类是否规范,做到各类信息都按时间、数量要求规范填报。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7年,我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公开栏以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局班子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热点新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2017年,我局在县政府、市文化执法局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6余条。主要包含了法规文件信息、双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工作动态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没有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制定了《泗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政府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规章办法有待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
2018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发文情况的梳理,实行全程跟踪,督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准确、迅速公开;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办事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2018年2月8日
附件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泗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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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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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76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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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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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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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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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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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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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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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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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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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