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泗水县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县国资委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及制度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县国资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泗水县国资委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实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公示范围涉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包括资产调剂、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企事业单位合并、分离、改革改制等。凡接到有关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后,县国资委责成相关业务人员,先调出该单位固定资产档案进行核对,再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印发资产处置通告到该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张贴,接受干部和职工的监督举报。通告公示内容包括拟处置资产的购置时间、数量、账面价值,资产处置原因,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价值,资产处置方式等。公示期限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干部和职工反映资产处置不当事项,县国资委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合法处置手续,对群众有异议、达不到处置条件的则不予批复。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公信度和影响力。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政府网站公开我委信息外,充分利用会议、文件以及建立网络发言人等形式进行公开。主要涉及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基层党建、国有资产购置、出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举报电话及邮箱等等。
五、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公开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管理的政策法规,国有资产购置、出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六、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报告时限内我委办承担的国有资产购置、出资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无任何收费和减免事项。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报告时限内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于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证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2016年,我委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继续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拓展公开范围,抓好群众关注,增强实效性和服务功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泗水县国资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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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sxgzw@163.com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