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县政府有关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平台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泗水县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制度机制。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加大创新力度,强化督查指导,增强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质量明显提升,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县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单位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副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也相应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制度建设方面。我单位结合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内容,增强了公开实效,排出了时间表和计划表,对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做出了详细部署。
(三)机制建设方面。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主动发布机制,通过减少中间流转环节,提高办理时效。建立社会回应机制。信息公开后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收集机制、规范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报告机制,真正做到社会热点问题发布,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疑问,及时准确澄清不实传言,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通过中国泗水党政门户网站及时回应社会人员提出的有关咨询和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表、部分国有企业简介等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通过泗水党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情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单位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同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一律需经网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呈报需公开政府信息标题及附件后,经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再送保密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方可公开发布。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范畴,并列入年终考核事项之一。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科室没有从履行法定义务的高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会公开的情况,不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兼职工作人员多,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熟悉程度不够。
十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单位将据《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栏目、内容梳理,从社会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及时、全面、有效提供有关政府信息。
2018年2月5日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泗水县国资委)
标 指 计 统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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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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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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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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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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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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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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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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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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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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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