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根据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督促指导国企中心各部门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一)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实施后,县国企中心迅速响应,扎实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开展大学习大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学懂弄通是前提。我们在全体人员会议中集体学习了《条例》,大家集体学习、研读,加深工作人员对新《条例》的理解把握,有力推动新《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细处走。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分解落实新《条例》工作目标任务,将县属国企信息和我单位需公开信息进行梳理,逐条逐项推进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以新《条例》为遵循,围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和规程,确保新旧《条例》的有序衔接,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通过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
1.做好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国资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和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主要是山东泗兴投资有限公司、泗水县汇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泗水泗河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圣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圣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圣源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六家县属国企的国资国企信息。重点公开了各县属国企每月的企业经营情况、主要行业盈利和经济效益指标三个方面的信息,确保各县属国企经济情况公开透明。主动公开了县国企中心和各县属国企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县国企中心和各县属国企真正做到了了解民生、民情,站在了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做好组织管理信息公开。在政务公开领导方面,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将积极、认真、负责地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方面,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11月23日,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训坚持注重实际、务求实效原则,以提升队伍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掌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形势,提升责任意识,把握部署要求,加快知识更新,丰富知识储备,推动我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规范公开本部门的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制定了《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方面,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相关信息。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方面,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未收到政协委员提案相关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相关信息。
4.做好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做好音频视频图文解读,便于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理解。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新《条例》有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审签、答复、归档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公开组织领导。县国企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国企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县国企中心专门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在制发文件时,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修订完善公开审查流程,建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报有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三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涉及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公开时限,严格追究不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责任科室。对原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留存归档工作,防止出现政府信息管理“断档”,保障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47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存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重点领域内容有待深化、依申请公开能力有待增强、解读回应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办文办会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四是公开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五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加
强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图文解读】泗水县国有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