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坚持主动公开的基本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机构职能:本机关机关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规划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业务工作:本部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依据、程序、期限等

(6) 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等。

(7)工作报告:本机关工作报告等。

(8)其他: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1.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shui.gov.cn/)

2、泗水县人民政府公报: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sishui.gov.cn/col/col22971/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831494136142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3.新闻发布会(http://www.sishui.gov.cn/col/col17502/index.html)。

4.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我局(地址:泗水县光明路32号;联系电话:0537-4222966;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之"依申请公开须知及公开流程"。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直接到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泗水县光明路3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422296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泗水县光明路32号,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收)。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平台提交

请登录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http://www.sishu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49)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泗水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泗水县光明路32号

邮政编码:2732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4222966传真:0537-4221965

电子邮箱:ssjyj@ji.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泗水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泗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泗水县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