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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办发〔2007〕20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泗水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泗水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泗水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
〔2004〕10号),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工作人员综合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泗发〔2007〕11号)和《泗水县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泗政发〔2006〕19号),结合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县政府具有依法行政职能的部门和有关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泗水县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情况;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能情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机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法
律素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情况;加强执法监督,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内容及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单位的客观基础、发展环境和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比,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导向性和激励性。
(二)量化考核、便于操作。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将考核项目进行量化计分,力求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
(三)鼓励创新、奖优罚劣。实行综合考核奖罚制度,奖罚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依据综合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三、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共6大项,21小项,实行百分制。
(一)每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按考核标准扣分,直至该项工作分值扣完为止,各单项不计负分,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
分。
(二)各单项实际得分相加,累计为考核得分。
四、考核组织程序及结果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在县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座谈、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以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检查考核年度,年度检查考核一般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工作人员综合考核体系。
本实施细则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单位名单
2.泗水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
考核对象单位名单
1、县政府部门(30个):县发改局、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民宗局、县体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科技局、
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统计
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
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
局、县农机局。
2、垂直管理部门(10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盐务局、县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泗水支行、县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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