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泗水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泗政发(200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泗水县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泗水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4〕7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县、乡(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是加强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县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上收到县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一个乡(镇)设置一个国土资源管理所,泗河办事处和济河办事处共设一个中心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管理所使用行政编制,编制员额控制在每个所3-5人,所需编制由县政府在现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各乡(镇)原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律撤销。
(四)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的管理,合理核定编制总数,从严控制编制。凡新建或扩编的机构,要严把进人关,坚持“逢进必考”,不得超出核定的编制总数。所需人员优先从现有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五)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体制。县、乡(镇)、街道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六)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县财政部门应以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为依据,原则上以2004年决算数为基础,进行经费基数划转,从2005年起将上收和新组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凡上收管理的行政编制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所需经费随之划转。划转期间要保障经费的正常使用,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资产流失。各乡(镇)、街道不得对国土资源管理所硬性下达创收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设立会计机构,独立核算。为搞好涉及国土资源各项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确保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费足额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保证专项工作经费。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一)要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前,必须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经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三)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机构原则上使用行政编制,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的,可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二)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所执法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测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装备条件。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报告,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改革的目的是强化省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执法权威,保证令行禁止。各级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上来,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泗水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三)严肃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鲁人明电〔2004〕3号)精神,冻结县、乡(镇)、街道国土资源部门人员调入、固定资产调拨和资金划转,禁止突击进人。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稳步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体制改革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一手抓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一手抓当前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保证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附件:泗水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泗水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昭振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杜 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启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逢阳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曹 瑞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 杰 (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苏万禄 (县组织部副部长)
吕振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吕振清同
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体制 改革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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