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泗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3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泗政发〔200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3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做依法行政的表率;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从根本上纠正和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模式,高度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督导,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认真解决政府制度建设、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保证每年安排4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保证每年安排5次领导集体学法讲座,行政执法人员要保证每年参加法制培训30天以上,通过举办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权利,建立健全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经过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等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建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政府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人。要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要求,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按照《泗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规定》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要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要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把弹性条款量化为具体细则,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要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有关方面指出或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严格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承办案件。
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行政诉讼涉案机关必须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应诉工作,没有特殊原因,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
反映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意培养和选拔法制工作的专业人才,充实法制工作机构。各级都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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