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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违法行为却遭遇不同的行政处罚,处罚后通过关系还能“讨价还价”,随着福建省泉州市3月1日正式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这种随心所欲的“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将很难再在当地立足。
作为福建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点地区之一,泉州市自去年6月份以来,已着手进行压缩权力“弹性空间“、规范“自由裁量”的工作,以便从制度上杜绝“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行政处罚裁量空间过大这一问题,泉州市选择了泉港区交通局、环保局、农林水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队6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采取“四级四档阶梯制”,将裁量空间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4个阶次,罚款数额也相应确定了“坐标”;处罚裁量标准实现“表格化、规范化、数量化”,使行政处罚权由“弹性”变为“刚性”。通过在执法“尺子”上刻下清晰细致的“坐标”,给执法者的裁量权套上了“紧箍咒”。同时,新标准试行过程中尽量尊重执法实践,尽可能“就低不就高”,充分考虑到被处罚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行政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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