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泗水县城文化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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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订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预决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2、参与全县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人事工资、经济贸易、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改革。
3、制定地方财政体制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指导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债的使用、管理、偿还工作。
4、组织财政收入,协调国税、地税金库的收入业务,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
5、指导乡镇财政的业务工作,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财务活动及财政收支,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犯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各项接待、上呈下达,关系协调、参谋决策、文稿起草、会务组织、信息调研、车辆管理、档案保卫、环境卫生工作及组织党、团等各项政治思想活动。
(二)预算科
拟定财政体制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及县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负责对乡镇年终体制结算,具体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参与减免税及政策性收入退库的审核,审查、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并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三) 国库科
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帐户;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行财科
管理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和政法部门的经费及文体、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外交等部门的事业费,编制上述部门及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农财科
负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气象、土管部门的财务和事业费,并编审其预决算,负责全县支农资金、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 企财科
负责全县企业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管好用活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加强资金的拨放使用、回收管理,编制企业年检收支计划,组织企业收入及企业财务的审核工作。
(七) 社会保障管理科
负责对社会救济、优抚、抚恤、救灾、社会福利、卫生事业费及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八)会计科: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年检,组织对全县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实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管理。
(九)
基建财务科:编制审核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制定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管经费和国土整治事业费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工作。
(十)
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决定评估项目的立项及结果确认,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决算报表的审核,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十一)
世行项目办:负责全县世行贷款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设立专户进行财务管理,办理世行贷款的支付、提款、报帐,还本付息业务,监督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
(十二)
预算外局:负责制定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县级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调剂和使用,会同有关科室编制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乡村公益事业金和各项往来票据;监督检查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对各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
财政监督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管理、监督,拟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采购计划;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接受部门和单位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人员及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
(十五)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行动,按月交纳会费。
(十五)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存、使用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集;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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