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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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公安局
局  长:张修斌

副局长:杜 森
  副局长:王 玉

副局长:李 峰
  副局长:郑新萍

副局长:孔祥泉
副局长:孔飞超

副政委:
吕振田
单位地址:泗城人民路12号
联系电话:0537—4221945-3512
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订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全县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查处治安案件。
5、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查办工作。
6、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组织火灾的扑救和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依法做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卫工作。
13、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制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15、组织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16、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局机关:

1、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提案工作;承担110报警服务工作和社会联动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宣传报道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县局公安文化建设;制定全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承担公安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有线、无线、图象等通信业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局机关通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各种装备的分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

2、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队伍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等级化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3、纪委督察审计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负责对县局机关、单位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

4、刑警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工作;组织实施追捕、查缉逃犯工作;做好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5、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堵截查缉逃犯,例行治安检查,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发现劝阻越级集体上访人员。

6、巡警大队:维护警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承担110接处警任务,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7、治安大队:研究拟订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规定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查处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组织实施自行车的日常管理、防范工作,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8、国保反邪教大队:负责搜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拟订对策,对重要专案和线索进行侦察,组织侦破处置危害政治稳定的国内安全的案件。负责全面掌握境内外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活动的情报信息,担负打击和取缔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组织工作。

9、经侦大队: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内部单位、文化保卫工作;负责特定人员、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监管大队:指导和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的建设和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11、看守所:负责看守所的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12、治安拘留所:负责做好对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做好与案件有关的治安拘留人员审查工作。

13、法制科:主管全局法制工作,研究拟订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案件把关、行政应诉、复议和劳教报审工作。

14、户政外事计算机监察科:研究制订我县户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负责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公民出生证和流动人口证件制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承办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5、控申科: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查办信访及控告申诉案件。

16、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

派出所:
城关第一派出所、城关第二派出所、城关第三派出所、西城新区派出所、圣水峪派出所、金庄派出所、杨柳派出所、柘沟派出所、中册派出所、高峪派出所、星村派出所、黄沟派出所、泉林派出所、泗张派出所、苗馆派出所、林业派出所、水利派出所为县局的派出机构,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人口管理、特行公共场所、危险物品管理,侦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和指导治保会工作,搞好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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