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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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国土资源局
   局  长:吕振清    副局长:王宣旺       副局长:杜明武    
单位地址:泗城中兴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7—426784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全县有关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国有土地储备,依法征收地租,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依法审核、报批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
(十)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审核、申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泗测绘;根据授权发布我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地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为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4262842-2266 传真:4262842-2266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工、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建设用地管理科
联系电话:4262842-2477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和管理方法;及时掌握城乡建设用地情况,保证建设用地计划的顺利实施;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三)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4262842-2456
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地籍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勘测规划科
联系电话:4262842-2499
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负责全县开发复垦土地的规划实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前期用地计划申请,用地指标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测绘工作发展计划;拟定测绘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认证;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县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4262842-2488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矿产资源利用规划;承办采矿许可证报件的审查和采矿许可证的呈报、审批工作;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依法做好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4262842-2666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承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局内有关文件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事宜。
(七)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4262842-2366
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测绘事业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4262842-2201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的调研工作。组织审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拟定计划和综合政策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解释。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事宜。
(九)地价评估所
联系电话:4262842-2466
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性、社会服务性土地评估工作,即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评估。承担政府有关地价管理的技术协调工作,即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查询服务。承担我县地价管理工作即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负责我县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及协调工作。
(十)地租征收处
联系电话:4262842-2277
承办泗水县县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征收工作,保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审核、报批。
(十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4262842-2377
根据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提出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依据城镇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城镇需要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适时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和前期开发整理,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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