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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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环保局
   局  长:张凡旭    副局长:毛发军    副局长:张庆锋  副局长:刘士勇    
单位地址:泗城青年路25号
联系电话:0537—422294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紸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乡镇、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县(市)和各乡镇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纲要和规划。
(六)指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紸对外联系;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环保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计生办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查、会议组织安排、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等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职工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和聘任、职工奖惩、机关考勤、劳动保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对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协管工作。
(二)管理科(挂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全县环境信息网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定;组织编制县环境状况公报和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承担全县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和审查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截面 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乡镇、跨流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规划;提出建设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审批建议;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我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四)财务科
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基金,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查及监督,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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