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位地址:文化路1号(县委院内)
联系电话:0537—4237283
行政职能: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工作,为领导、机关和系统提供服务;负责加强同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纪检组的联系。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行政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监察部门及外地监察机关业务联系,联系指导在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工作。
(三)党风廉政教育室
综合分析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负责对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
(四)执法监察室
依据《行政监察法》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承担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六)信访室
受理反映监督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调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县直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协调分管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12个乡镇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分管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关于成立泗水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泗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确定,成立泗水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杜 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曹 瑞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冉 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李昭田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安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尹益民 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宜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本庆 县审计局副局长
贾 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轩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孔凡良 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兴社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孟 静 县建设局纪委书记
张 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副主任
宋道丁 县经贸局纪委书记
朱道功 市银监局泗水办事处主任
孔祥坤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李昭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远、冯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泗水县委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06年4月30日
泗水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 告
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县里于2006年5月9日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积极提供、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贿赂就是在商业活动过程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典型的表现形式有:1、回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2、未明示和未如实入帐的折扣和佣金等。根据中央部署,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不仅包括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也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
二、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对于各部门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由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根据案件查处的具体情况,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和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政策界限。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查自纠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为畅通商业贿赂举报渠道,现将我县受理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方式公布如下:
1、电话举报:0537—4237283 0537—4221399
2、来信来访: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县城文化路1号);县工商局(县城文化路38号),邮政编码:273200。
3、网上举报:http//ji—sishui.jb.mirror.gov.cn
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采取多项措施予以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内容限期进行反馈。
泗水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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