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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交通局
局 长:
尤昌军
副局长:
李洪轩
副局长:
李在珂
副局长:
刘玉敏
副局长:
杨玉国
单位地址:泗城中兴路北首
联系电话:0537—4221611
县交通局是主管全县交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拟定全县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承担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路客货运输,加强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重点公路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指导村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工作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指导交通职业技术教育。
(十)按管理权限负责局属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 负责协调局内设机构的工作关系;
2、负责局综合性交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会议精神、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4、负责来文来函的收发、上呈下达、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来客接待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新闻、报道、信息调研工作;
7、负责制定局内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
1、负责局内人员调整、接收、职务升降与任免,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及专业职务的考核申报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负责人事计划、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事、劳动统计的编报工作;
3、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负责工作人员考勤、政绩考核、评先树优的组织评选工作;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规费征收计划的制定,落实会计、统计工作职责;
2、负责各项规费的报解、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对局属各单位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财务帐目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和宏观调控;
2、负责审批道路货运、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开、停业申请;
3、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调解运输纠纷;
4、对道路运输业的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培训。
(五)车辆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车辆维修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办理全县维修业户的开业、歇业申请,发放和稽核许可证;
3、负责全县车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对车辆维修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负责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统计工作;
6、负责查处车辆维修业户、车辆技术管理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六)客运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和落实县域客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客运运力年度投放的数量、车型、结构等指标,搞好客运晕力的宏观调控;
3、负责全县公路客运业户(含全县域内外线路班车、旅游车、载客三轮)开、停业及负责小型客(轿)车非营运证的审查、审批工作;
4、负责县域客运市场的监督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客运违法行为;
5、负责协调与汽车站的工作关系;
6、负责客运车辆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7、负责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完成各种报表工作,及时做好各类票证、牌等客运手续的领发工作;
8、负责做好县域客运停发站点、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完成指令性客运任务;
10、组织客运管理人员的政治学习,负责客运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路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县道的规划和乡镇规划的审核;
2、负责管理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犯、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3、负责控制县道两侧建筑红线;
4、负责审理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
5、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6、负责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运输的道路保障工作。
(八)交通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统一管理全县的交通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路政管理、运政管理及交通规费征收的稽查工作,严厉查处超限运输,依法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纠正运输业户的违章行为,并对稽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协调交通部门内部有关道路交通检查工作的业务关系;根据行业管理需要,搞好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
4、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有关单证、标志和档案,搞好交通稽查统计和信息反馈。
5、负责全县交通行为的督查工作。
6、负责交通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检查事宜。
(九)客运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公路客运(含路线路车、旅游车、三轮车)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公路客运业户的开、停业管理工作;
3、负责征收公路客运车辆规费,查处客运违章行为;
4、负责处理与公路客运有关的业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客运管理站驻汽车站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关于旅客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
2、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进站客运车辆的经营资格、营运证件,负责进站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审查客运站与进站经营车辆签订的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纠纷、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审查批准客运站编排的客运运行计划,并监督客运站公正合理安排班次、时间、区位;
5、负责进站经营车辆道路客运加班、包车线路牌的发放、管理工作;
6、指导客运站及进站经营车辆开展文明服务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客运站容站貌,进站经营车辆的车容车貌,站务和司乘人员仪表仪容;
7、负责客运站进站经营车辆在站内外的各种违章经营行为的查处,并及时处理旅客及经营业户的投诉;
8、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
9、指导、监督客运站和进站经营车辆做好安全运输工作,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10、做好车辆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客运站和进站经营业户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十一)乡镇交通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审核、呈报道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经营者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
4、发放、回收、管理道路运输业统一单证;
5、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建立有关台帐和工作日志,掌握运力、运量情况,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
6、负责征收交通规费,并及时解缴;
7、调解当地道路运输业务纠纷和经营纠纷。
(十二)县乡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及有关方针、政策,依法进行县乡公路管理工作;
2、制定全县公路发展规划,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公路新建、改建建议;
3、负责县乡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和其他公路工程任务;
4、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养护工作以及公路的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5、负责并协助乡镇搞好乡村道路的规划设计,并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意见和建议;
6、管理好县乡公路工程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
7、负责统计上报与公路建设有关的各项报表;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出租车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部门有关出租车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审核、呈报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出租车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
4、发放、回收、管理道路运输的统一单证;
5、统筹协调辖区内出租车市场的发展,提供规划意见;
6、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建立有关台帐和工作日志,掌握运力、运量情况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7、负责征收出租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和代征税金,并及时解缴;
8、对出租车从业者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供经济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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