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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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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教育局
局 长:
韩继红
副局长:
杨守华
副局长:
刘玉伟
副局长:
杨瑞安
副局长:
雷 杰
单位地址:泗城光明路32号
联系电话:0537—4222966
行政职能
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1、代县政府检查乡(镇)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职能履行情况。对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2、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将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考试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强化的职能
1、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
2、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综合性文稿草拟和文件把关;负责全县教育政策的制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文秘、档案、保卫、接待、车辆调配,办公设施、设备、用品的购置、保管和维护,局机关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县教职工人事与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全县教育干部和教职工的调配交流;指导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教师职务评聘、资格认定,在职教师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设方案;管理教育事业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财务审计与指导。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学生的学历、学籍管理;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组织基础教育招生及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学校校容校貌、安全工作;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五)、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县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拟定发展规划、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履行对初中以下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考察、审批及监管职能。
(六)、计划基建科
拟定全县校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基教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校舍维护管理;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负责社会捐款学校建设项目的选项、立项及建设管理指导。
(七)、督导办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八)、教研室
负责检查、指导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教学能手、优质课的评选;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改试验和教研成果的推广;收集国内外最新教研、教学信息,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课堂教学指导工作;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并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分析;组织教研员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上好示范课,组织观摩教学。教研室设中学部和小学部,按不同学段进行工作。
(九)、招生办
组织普通高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省、市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县招委的领导下进行大中专报名、体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并组织好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十)、勤俭办
以服务于教育教学为目的,积极开发教育市场,扶持勤俭项目和校办企业;组织好学具订购、学生课本、教辅等有关资料和作业的征订发行。
(十一)、电教办
负责制订电化教育、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套发展规划;对全县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建设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查评比;组织教学仪器、电教器材设备的物质供应;搞好电教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和培训;组织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的研究和先进教学方法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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