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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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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劳动局
局 长:
刘 涛
副局长
:李春富
副局长:
宋洪光
单位地址:泗水县泗城青年路
联系电话:0537—4221995
行政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对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规范,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贯彻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政策性安置计划,审核发布企业定员定额标准用工计划;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管理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对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再就业工程;依法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全县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泗水就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职工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工技能培训;依法管理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申报;负责职工教育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组织实施对企业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情况年度检验;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
(六)贯彻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认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九)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中央、省、济宁市驻泗水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里承办的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文字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接待、机要通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二)监察监督室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对经办机构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三)保险福利科
拟定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医疗、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社会保险金缴拨基数,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核职工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制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负责全县企业的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审核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负责企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办理县内外企事业职工调配的政策性安置;按分工综合管理境外人员来泗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争议政策、规则,调解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信访案件;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定鉴定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重大影响群众性突发事件;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培训就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政策性安置计划和调配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拟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劳动预备制度,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审核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收缴职工教育基金并参与管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全县出境就业。
(六)财务审计科
负责管理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和局属国有资产;对社会保障基金和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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