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务 之 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之窗 > 组织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局 长:宋学京

副局长:李德生
  副局长:贺相霖


  副局长:翟志龙

 
 
单位地址:泗水县城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537—422237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救助规划,开展减灾救助工作。
(四)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助;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五)主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六)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报革命烈士及评残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审核上报“星光计划”项目。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自治活动;负责拟定社区建设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十)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城乡村(居)、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本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办协调与邻市(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事宜。
(十一)负责全县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收养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管理、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使用民政事业经费。
(十四)管理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和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印、卫生等工作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计生工作;负责机关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保密工作;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省、市、本县拨付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编制年度民政事业费预算和平时需要追加的预算,按照标准预算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资金,搞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帐目的复核,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现金管理制度,并做好各种会统报表的统计上报。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基层政权建设:主要负责乡镇政府的规范化建设,机构设置,乡镇长、副乡镇长的培训,模范乡镇的评选等。
2、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⑴主要负责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⑵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⑶各项制度建设;⑷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力;⑸培训村委会成员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小组长等;⑹总结和培养典型;⑺评选模范村委会、优秀村主任等。
3、社区建设:⑴主要负责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⑵居民委员会的组建、调整;⑶社区建设的组织与协调;⑷模范居委会、优秀村主任的评选;⑸居委会干部的培训等。
4、区划工作:⑴负责区划的调整与变更;⑵乡镇、村、城市居委会规模的调整;⑶勘界等。
5、地名:⑴负责地名的命名、调整、变更;⑵门、楼、街、巷牌的命名和安装。
6、村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抓好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的村务公开工作。
同时,还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层政权政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地名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区划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六个领导小组的成员。

(四)社会福利科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及时报送灾情,组织灾区考察和慰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承办县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社会捐赠;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灾、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和特困群本的调整摸底、核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管理低保金的发放;负责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负责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及技术改造工作,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协调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帮助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审核“星光计划”项目,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

(五)社会事务科
负责拟定全县婚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和乡镇、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和婚姻介绍业务的审批事项。清理非法婚姻介绍机构,保护合法婚姻,依法处理违法婚姻;监督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上报工作;承办全县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

(六)优抚科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审报革命烈士评定,调整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上级的安置政策;协调处理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安置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团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协助市福彩中心搞好电脑彩票销售;负责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

(九)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对军队离退休干部进行管理和服务,并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

 

 

Copyright 2006-2008 sishui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泗水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23067号
承办:泗水县政府信息中心 管理维护:信息中心
电话:0537-4221207 邮件:zfxx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