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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之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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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农税局
局 长
:薛长银
副局长:
相龙静
单位地址:泗水县城文化路15号
联系电话:0537—4235689
行政职能:促进农业发展。负责全县农业税的征缴入库、减免政策落实、税票证帐表的管理。
(一)办公室:
1、负责县局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2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的工作布署和要求、收集、整理上报信息,调度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制定工作意见。
3、负责各类文字材料的整理、上报、负责文件的收发。对各级来电、来函要求承办的事项进行转达,催办和查办。
4、负责局机关财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税法宣传工作。
6、负责接待工作。
(二)计划会计科
1、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统工作制度,制定县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季度税收计划,分析检查税计划执情况,督促完成税收任务。
3、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研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4、负责全局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汇兑、上服工作、记载各类税收款簿;检查,督促税款征收、解缴入库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基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税收票征的计划、使用和审核工作。
7、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装具票证管理科
1、负责全县税收票证的保管,发放和使用前安全工作,落实税收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全县农税系统税务人员服装和税务标志的配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农税系统业务装备工作。
4、负责全县农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税政科
1、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促进征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负责农业税收文件的上传交下达,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执行情况。
3、负责各税种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按时上报各类农业税收报表。
4、协调有关科室搞好税收业务培训。
5、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基础工作。
(五)稽查科
1、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强化税务稽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稽查力度。
2、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3、监督检查税务征收单位和税务人对税收政策和各项税收法规、制度,规定的贯彻执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
4、认真执行局领导安排的稽查任务,努力完成各项稽查任务。
5、查处上级转办和直接收到的人民来信、来防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
6、搞好全县的税务稽查,业务指导和内查、审理工作。
7、搞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税收的偷、抗税案件的调查处理,坚决打击偷、抗税行为。
8、经常开展税源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为领导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9、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0、承办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1、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具体实施,搞好农税的征收管理,处理有关征管业务事项。
2、负责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组织落实。
3、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促进征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负责农业税收文件的上传交下达,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解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执行情况。
5、严格按照税收管理制度权限和减免税规定,对享受减免(退)税的对象进行考察核实、审批、报批、监督。
6、负责各税种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按时上报各类农业税收报表。
7、负责各税的管理和汇算工作。
8、积极做好信息交流,总结先进典型和推广先进经验。
9、协调有关科室搞好税收业务培训。
10、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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