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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人事局
局 长:
宋西春
副局长:
宋振方
副局长:
许育民(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副局长:
冯 华
副局长:
孔庆国
单位地址:泗城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37—4222314
行政职能
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人事局合署。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3、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6、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职务任免、惩戒与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相关事宜。
9、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协调、指导转业军官岗前培训工作。
10、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泗水县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3、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审核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上报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局(编委办公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法规计划科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人事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负责人事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订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干部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三)录用流动科 (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县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转业军官安置的规定和措施,编制全县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公务员管理培训科(与县委考核审计办公室合署)
研究拟订全县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各级政府系统所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研究拟订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泗水县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挂县退休干部科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七)县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定;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泗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泗定居的有关申报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人员。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职责,设置综合科,具体承办编委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附:事业机构
1、人才交流中心,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人事局。编制5人,设主任1人。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才交流等人才服务工作。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县编办。编制5人,设主任1人。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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