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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泗水县水利局
局 长:
于宝星
副局长:
蒋晓波
副局长:
侯清波
副局长:
高 文
单位地址:泗水县城古城路84号
联系电话:0537—4221943
行政职能
泗水县水利局于1956年6月设立,是主管全县水利和渔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及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县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淘汰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水质监没公报;承担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夫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县内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10、负责水利、渔业方面的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11、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县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小型水库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高度。
13、指导全县的水产养殖及渔业资源开发,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科室及职责
水利局内设办公室,人呈劳动科,财务科,水政水资源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渔业站,行政审批科,农田站,设计室,工管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抗旱服务队,水利派出所等十五个科室。粮援项目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局直属贺庄水库管理所、华村水库管理所、龙湾套水库管理所、尹城水库管理所、泗河大闸管理所、黄阴集大闸管理所、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虹鳟鱼良种场等八个单位。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调研、保卫、后勤、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人事劳动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财务科: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和县拨水利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水政与水资源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各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报批工作。
防汛工作抗旱办公室: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离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防汛指挥部的批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设施的水量。。
渔业站:组织拟定全县渔业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县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渔业科技和对外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渔业科技和对外工作;指导渔业技术队伍建设及水产养殖、渔业资源开发;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股:负责水利、渔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承担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其他事项
1、粮援项目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全县粮援项目工作,编制粮援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和工程管理,协调组建县、乡供水协会。
2、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直辖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承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等。
3、在河道内开采砂石等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管理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4、"四荒"治理开发由县水利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治理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5、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质监测的有关情况、数据及审定的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及时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县水利局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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